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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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丸重2g |
每粒装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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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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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217 |
国药准字Z2005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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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开郁消食,暧胃。用于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胃脘冷痛,满闷嗳气,腹胀泄泻。 |
健脾补肾,宁心安神。用于心脾两虚,肾不足所致的心神不宁,失眠多梦,健忘,倦怠乏力,食欲不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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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粒,一日1~3次。 |
口服。一次1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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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心悸、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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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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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石榴皮、红花、豆蔻、肉桂、荜茇。 |
刺五加浸膏、五味子流浸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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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或黄棕色的水丸;气香,味酸、辛、微涩。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颗粒或粉末;味微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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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宜餐后服。2.孕妇慎用。3.服本药1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