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1 |
0.1g*10粒*2板/盒 |
|
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980 |
国药准字H2003062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伤风、鼻炎、鼻充血等。 |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鼠疫。 (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有应用指征。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5.可用于治疗成人牙周炎。 |
|
用法用量 |
滴鼻。一次1~2滴,一日4~6次,每次间隔4小时以上,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 |
1.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 2.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 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 4.梅毒:一次1.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 5.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
|
副作用 |
1、滴药过频易致反跳性鼻充血,久用可致药物性鼻炎。 2、少数人有轻微烧灼感、针刺感、鼻黏膜干燥以及头痛、头晕、心率加快等反应。 3、罕见过敏反应。 |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 5.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6.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
|
禁忌 |
萎缩性鼻炎及鼻腔干燥者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盐酸萘甲唑林。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多西环素D。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至黄色微丸。 |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小儿、孕妇、高血压、冠心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 3、使用后应拧紧瓶盖,防止污染。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 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