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14片 |
4mg*14片 |
|
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514 |
国药准字H2013314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各期高血压 ; 2.充血性心力衰竭 ; 3.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级Ⅱ—Ⅳ)的辅助治疗。 |
本品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
用法用量 |
1、高血压:未用利尿剂者开始治疗时每日推荐剂量为10mg(1片),每天一次,若疗效不佳,可加至每日20mg(2片)。对某些日服一次的患者,给药间隔末期,降压作用可能减弱,此类病人,每日总的剂量应均分成两次服用,或加用利尿剂。本品治疗高血压的每日最大推荐剂量为40mg(4片),一次或均分两次服用。如单独服用盐酸贝那普利不能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盐酸贝那普利与补钾剂、钾盐代用品或保钾利尿剂合用可引起血钾升高。肾功能损害者的剂量调整: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服常用剂量即可。肌酐清除率<30ml/min/1.73m2(血肌酐>3mg/dl)的病人,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5mg(半片),必要时,剂量可加至10mg(1片)/日。若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加用利尿剂或另一种降压药。(见注意事项,血液透析病人) 2、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适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的辅助治疗。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mg(1/4片),一天一次。由于会出现首剂后血压急剧下降的危险,当病人第一次服用本品时需严密监视(见慎用)。只要病人未出现症状性的低血压及其它不可接受的副反应,如果心衰的症状未能有效缓解可在2~4周后将剂量调整为5mg(半片)一天一次。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可以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将剂量调整为10mg(1片)一天一次甚至20mg(2片)一天一次。本品一天一次即有效,但若将一天的剂量分为二次服用有些病人反应更好。对照临床研究表明严重心衰病人(NYHA分级IV)较轻、中度心衰病人(NYHA分级Ⅱ~Ⅲ)需更小的剂量。当心衰病人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时,日剂量最高可增加至10mg(1片),但较低的初始剂量可能更理想。 |
培哚普利片必须饭前服用,因为食物改变其活性代谢产物培哚普利的生物利用度。培哚普利每天服用一次。*无水钠丢失或肾衰(即正常情况下):有效计量为4mg/天,早晨一次服用。根据疗效,剂量可于三至四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8mg/天。*已经使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1)开始治疗三天,停止服用利尿剂。如果必要,以后可以再次加服利尿剂。(2)或由2mg开始治疗,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剂量。在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的最初15天内,建议监测血肌酐和血钾水平。*老年人(参阅:注意事项)有小剂量(2mg/天,早晨服药)开始治疗,如果 |
|
副作用 |
1.常见的有:头痛、头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为头痛和咳嗽。 2.少见的有:症状性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晕厥、心悸、周围性水肿、皮疹、皮炎、便秘、胃炎、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关节痛、肌痛、哮喘等。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 |
临床副作用1.头痛,疲倦,眩晕,情绪,睡眠紊乱,痛性痉挛。2.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参阅:注意事项)3.少数病例皮疹。4.胃痛,厌食,恶心,腹痛,味觉障碍5.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其特点为持续性,但停药后干咳消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6.极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参阅:警告)。对实验室指标的影响1.血尿素和血肌酐中度升高,停止治疗后可恢复。这种升高多见于合并肾动脉狭窄、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和肾衰患者。2.在肾小球肾病患者,ACE抑制剂可引起蛋白尿。3.高血钾,通常为一过性。4.已报道贫血(参阅:注意事项)发生于服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特殊病人(肾移植,血液透析)。 |
|
禁忌 |
1.已知对贝那普利相关化合物或本品的任何辅料过敏者。 2.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引起或非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引起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史者。 3.孕妇(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在下列情况下禁用培哚普利1.对培哚普利过敏。2.与使用ACE抑制剂有关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病史。3.妊娠的4至9个月。4.哺乳。在下列情况下不推荐使用培哚普利:1.与保钾利尿剂、钾盐、锂盐、雌莫司汀合用(参阅:药物相互作用)。2.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肾动脉狭窄。3.高血钾。4.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和哺乳期。 |
|
成分 |
活性成分:盐酸贝那普利。 |
主要成分培哚普利叔丁胺盐。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绿色圆形片,两面均有刻痕。 |
|
注意事项 |
慎用: 肾功能不全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所需剂量比肾功能正常者低。 与使用所有ACE抑制剂相同,肾动脉狭窄患者需特别注意。少数人服用本品后血液尿素氦和血清肌酐增高,停服本品或利尿剂,或二者同时停用,即可恢复。对这类及其它肾脏病患者.在本品治疗的头几周要密切监测肾功能.以后应定期检查肾功能。 血液透析 用高通透性聚丙烯腈膜(AN69)透析的患者.使用ACE抑制剂时有过敏样反应的报道。因此,建议用ACE抑制剂的病人不宜使用这类膜透析 手术/麻醉 正在接受ACE抑制剂的患者.术前要通知麻醉师。使用可降低血压的麻醉剂时应注意.由于代偿性肾素释放产生的血管紧张素I在转变成血管紧张素II时可被ACE抑制剂阻断,由此所致的血压降低可通过扩容来纠正。 高血钾 ACE抑制剂治疗期间,偶见血清钾升高,在临床试验中从未因此停用本品。造成高血钾的危险因素包括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和并用治疗低血钾的药物(见相互作用)。 主动脉瓣狭窄.二尖瓣狭窄 患主动脉瓣狭窄及二尖瓣狭窄的病人用任何血管扩张剂时都应特别小心。 血管神经性水肿 使用其它ACE抑制剂已报道有血管神经性水肿.本品曾发生过唇或面部水肿,但是这种体征无论是否撤药均自动消失。如出现该症状,要立即停服本品.并谨慎地监护病人,直到肿胀消失。伴喉部水肿和休克的血管神经性水肿可能致命。因为舌、声门或喉部水肿可能引起气道阻塞.应立即进行适当治疗.例如: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溶液(0.3-0.5m1)。 低血压 无并发症的高血压患者,血压过度降低者罕见(0.4%),而且一般是无症状的。但是严重缺钠的血容量不足者用ACE抑制剂治疗时,可能产生低血压.例如接受大量利尿剂(如严重心衰)或透析治疗者。开始用本品治疗前数天停用利尿剂或采取其它措施补充体液.可减少低血压的危险。对有发生严重血压降低可能的病人(如心衰病人)在服用本品首剂后应严密监护,直至血压稳定。如果确实发生低血压.病人应采取卧位.必要时静注生理盐水。一过性低血压反应不是进一步治疗的禁忌证,经扩容血压回升后,一般认为可继续治疗。 粒细胞缺乏症.中性白细胞减少 使用其它ACE抑制剂观察到粒细胞缺乏症及骨髓抑制.且较多发生于肾功能不全者,特别是伴有胶原血管病的患者。与用其它ACE抑制剂一样,患有血管或肾脏胶原疾病的病人应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 肝炎与肝衰竭 有报道在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有极少数病例出现胆汁淤积性肝炎.个别病例发生肝衰竭(其中有些是致命的)。其机制尚不清楚。一旦出现黄疸或肝酶的明显升高.应停用ACE抑制剂并对患者进行监测。 对驾驶及操纵机器的影响 服用本品的患者,中枢神经症状的反应很少见.与其它降压药一样.患者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要注意这些影响。 |
1.咳嗽已经报道服用ACE抑制剂的患者发生干咳。其特点是持续性和停药后消失。如果发生,应考虑该症状是由药物引起的。如果使用ACE抑制剂治疗是必须的,则治疗可以继续。2.肝衰竭极少数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突发性肝坏死和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脏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3.引起低血压和/或肾衰的危险性(在心衰,水钠丢失等病例)显著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特别是在严重水钠丢失(严格无盐饮食或长期利尿剂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