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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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05 |
100ug*200揿(万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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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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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665 |
H20150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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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伤风、鼻炎、鼻充血等。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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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鼻。一次1~2滴,一日4~6次,每次间隔4小时以上,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 |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成人: 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老年人用药: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儿童: 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长期治疗一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 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 肾功能损害患者: 约60 - 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 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 (参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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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滴药过频易致反跳性鼻充血,久用可致药物性鼻炎。 2、少数人有轻微烧灼感、针刺感、鼻黏膜干燥以及头痛、头晕、心率加快等反应。 3、罕见过敏反应。 |
⒈过敏反应及反常的支气管痉挛。 ⒉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震颤、恶心、心悸、头痛、失眠。 ⒊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目眩、口咽发干。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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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萎缩性鼻炎及鼻腔干燥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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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盐酸萘甲唑林。 |
硫酸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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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一采用定量压缩装置给药的气雾剂,其内容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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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小儿、孕妇、高血压、冠心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 3、使用后应拧紧瓶盖,防止污染。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⒈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功能不全等患者应慎用。 ⒉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 ⒊肾上腺素受体兴奋剂敏感者慎用,使用时从小剂量开始。 ⒋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用量或用药次数。 5.本品为处方药,运动员慎用。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