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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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1 |
0.1%(5克:5毫克;10克:10毫克;15克:15毫克;20克:20毫克;30克:3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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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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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122 |
国药准字H1094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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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过敏性及炎症性鼻充血、急慢性鼻炎。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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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鼻。专用于成人,一次每鼻孔2-3滴。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1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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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滴药过频易致反跳性鼻充血,久用可致药物性鼻炎。 2. 少数人有轻微烧灼感、针刺感、鼻黏膜干燥以及头痛、头晕、心率加快等反应。 3. 罕见过敏反应。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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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萎缩性鼻炎及鼻腔干燥者禁用。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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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萘甲唑啉。 |
丁酸氢化可的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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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滴鼻剂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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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推荐用量使用,用药间隔不少于4~6小时,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需继续使用,应咨询医师。 2. 本品仅供滴鼻,切忌口服。 3. 孕妇、高血压、冠心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 4. 使用后应拧紧瓶盖,防止污染。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