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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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24袋(康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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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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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2020208 |
国药准字H20059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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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行气、化瘀生新、温经止痛。收缩子宫、修复子宫创伤。产后条理、促进乳汁分泌。止血、消炎、防感染。还可广泛应用于子宫肌瘤及子宫肥大症,子宫内膜炎、妊娠斑、黄褐斑等症。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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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三次。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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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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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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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益母草、当归、川芎、炮姜。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化学名称: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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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褐色;气香,味微辛。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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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禁用。 2、忌食生冷食物。 3、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7、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