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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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5g*12s*3板 |
每粒装0.4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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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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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123 |
国药准字Z2004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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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晕目眩、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
本品清热解毒,疏风止痛。本品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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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日3次,一次4-6粒,饭后白开水送服,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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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空服用后出现轻度胃部不适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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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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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 |
本品成份紫丁香叶,细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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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气香、味咸、苦。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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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实热及孕妇禁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急性牙髓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如症状严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