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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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0.4g(按无水物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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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九旭药业有限公司 |
开封明仁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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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152 |
国药准字H20113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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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及消化道肿瘤。 |
本品为正常细胞保护剂,主要用于各种癌症的辅助治疗。在对肺癌、卵巢癌、乳腺癌、鼻咽癌、骨肿瘤、消化道肿瘤、血液系统肿瘤等多种癌症患者进行化疗前应用本品,可明显减轻化疗药物所产生的肾脏、骨髓、心脏、耳及神经系统的毒性,而不降低化疗药物的药效。放疗前应用本品可显著减少口腔干燥和粘膜炎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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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10~30毫升,一日一次(本品须加灭菌生理盐水250毫升,稀释后立即使用) |
1 对于化疗病人,本品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mg/m2,溶于0.9% 氯化钠注射液50ml中,在化疗开始前30分钟静脉滴注,15分钟滴完。 2 对于放疗病人,本品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200~300mg/m2 ,溶于0.9% 氯化钠注射液50ml中,在放疗开始前30分钟静脉滴注,15分钟滴完。 3 推荐用止吐疗法,即在给予本品前及同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10mg及 5-HT3受体拮抗剂。 4 如果收缩压比表中所列基准值降低明显,应停止本品输注。 基线收缩压(mmHg) <100 100~119 120~139 140~179 ≥ 180 输注本品收缩压降低(mmHg) 20 25 30 40 50 如血压在5分钟内恢复正常且患者无症状,可重新开始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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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主要为恶心、呕吐、消化道反应、静脉炎、头晕、潮红,偶见有药物性肝损害、过敏性休克、心律失常死亡。 |
1.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但患者可耐受。 2.用药期间,一过性的血压轻度下降,一般5~15分钟内缓解,小于3%的患者因血压降低明显而需停药。 3.推荐剂量下,小于1%的患者出现血钙浓度轻度降低。 4.个别患者可出现轻度嗜睡、喷嚏、面部温热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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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 低血压及低血钙患者慎用。 2 对本品有过敏史及对甘露醇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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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精制鸦胆子油ml精制豆磷脂、甘油ml |
主要成分:S-2-[3-氨丙基胺]乙基硫代磷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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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的均匀乳状液体。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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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无明显毒副作用,但有少数患者有油腻感,恶心,厌食等消化道不适的反应;本品密闭贮藏冷暗处,但不得结冻,稀释后应立即使用,如有分层不可再用。 |
1.由于用药时可能引起短暂的低血压反应,故注意采用平卧位。 2.本品只有在放化疗前即刻使用才显示出有效的保护作用,而在放化疗前或后数小时应用则无保护作用,这与其药代动力学相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