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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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55mg*4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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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九旭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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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152 |
国药准字H1998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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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及消化道肿瘤。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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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10~30毫升,一日一次(本品须加灭菌生理盐水250毫升,稀释后立即使用) |
饭后口服,一日2次,一次2粒,分别于放疗前、后服用。小儿酌减。本品应在接受放疗前2~3日开始服用,连续服用直至放疗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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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主要为恶心、呕吐、消化道反应、静脉炎、头晕、潮红,偶见有药物性肝损害、过敏性休克、心律失常死亡。 |
部分患者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其发生率较单纯放射治疗时高,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个别反应患者,可减量或对症治疗,饭后服用可减少胃的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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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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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精制鸦胆子油ml精制豆磷脂、甘油ml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蔺子甲素,但也含有部分马蔺子乙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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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的均匀乳状液体。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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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无明显毒副作用,但有少数患者有油腻感,恶心,厌食等消化道不适的反应;本品密闭贮藏冷暗处,但不得结冻,稀释后应立即使用,如有分层不可再用。 |
1.本品宜避光保存。 2.在放疗期间应持续服药,以免影响疗效。 3.因本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建议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日1~2粒);若出现以上反应可对症治疗,对症治疗药物不影响马蔺子素的疗效。 4.本药宜饭后服用,以减少胃肠反应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