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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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7cmX10cm(2)9.5cmX11.6cm (3)10cmX14cm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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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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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390 |
国药准字H1302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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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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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覆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 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片) 1-3 10-15 1/2 4-6 16-21 1 7-9 22-27 1.5 10-12 28-32 2 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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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痒。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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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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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八角茴香、山柰、生川乌、生草乌、麻黄、白芷、苍术、当归、干姜、麝香、薄荷脑、樟脑、冰片、豹骨、水杨酸甲酯、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 辅料:橡胶、松香等。 |
本品主要成份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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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气香。 |
本品为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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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 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