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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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cm×7cm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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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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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459 |
国药准字H32023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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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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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覆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 (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 2、小儿常用量 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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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痒。 |
1、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其他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等。 5、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即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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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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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八角茴香、山柰、生川乌、生草乌、麻黄、白芷、苍术、当归、干姜、麝香、薄荷脑、樟脑、冰片、豹骨、水杨酸甲酯、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 辅料:橡胶、松香等。 |
布洛芬0.1克。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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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气香。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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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
1、用于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2、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消失。 3、可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 4、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1.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 2.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5.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6.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