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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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0ml |
0.3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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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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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650 |
国药准字H3702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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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祛瘀,疏通经络,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湿瘀阻、关节疼痛。 |
1.镇痛、解热: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公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疼痛等症状缓解,同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改变风湿热的基本病理变化,也不能治疗和预防风湿性心脏损害及其它并合症。 3.关节炎:除风湿性关节炎外.本品也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可改善症状,但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此外,本品也用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幼年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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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喷涂患处,按摩5~10分钟至患处发热,一日2~3次;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将药液喷湿的棉垫敷于患处。 |
口服。4~8岁儿童,一次0.5片;8~14岁儿童,一次1片;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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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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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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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工麝香、红花、樟脑、独活、冰片、龙血竭、薄荷脑、地黄、三七。辅料:乙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阿司匹林0.3克。辅料为淀粉、酒石酸、羟丙甲纤维素、滑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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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橙红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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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忌生冷、油腻食物。 4.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5.孕妇慎用;乙醇过敏者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软组织扭伤严重或有出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