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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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cm×6cm |
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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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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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728 |
国药准字H2008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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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湿,活血,镇痛,消肿。用于风湿痛,筋骨痛,关节痛,腰腿酸痛以及跌打肿痛 |
本品主要用于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及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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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贴患处。 |
治疗骨转移性疼痛:临用前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浓度不得超过15mg/125ml,滴速不得大于15-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一般:血钙mmol/L4.0mg%1℃,可以持续48小时)。发热通常会自行消失而无需治疗。急性“流感样”反应通常只发生在第一次进行帕米膦酸二钠治疗的时候。有症状的低钙症不常见。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使用最高剂量进行治疗时,滴注部位的局部软组织发炎也偶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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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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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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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麝香、乳香、没药、血竭、薄荷脑、冰片、桂皮油、樟脑、颠茄浸膏、盐酸苯海拉明等味。 |
本品主要成份帕米膦酸二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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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冻干决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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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处禁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经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 2、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3、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 5、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