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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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厘米x10厘米 |
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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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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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488 |
ZC2017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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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
缓解感冒引起的鼻塞、流鼻水、打喷嚏、咳嗽、咽喉痛、发烧、头痛、关节痛、肌肉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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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饭后服用。一次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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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可见恶心、头痛或失眠或心率加快;嗜睡、口渴、多尿、咽喉痛、困倦、虚弱感、心悸、皮肤瘀斑、出血倾向;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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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1.对马来酸氯苯那敏、乙酰氨基酚、咖啡因过敏者禁用。 2.苯酮尿症患者不得服用本品。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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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工麝香、独活、香加皮、海风藤、苏木、海桶皮、延胡索、生川乌、生草乌、威灵仙、血竭、木香、乳香、没药、乌药、红花、当归、熟地黄、地黄、麻黄、牛膝、薄荷脑、冰片、樟脑、桉油、肉桂油、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辅料为天然橡胶、松香、氧化锌、凡士林、羊毛脂。 |
对乙酰氨基酚、无水咖啡因、盐酸那可汀、马来酸氯苯那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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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棕色至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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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无水咖啡因、盐酸那可汀、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请勿超剂量使用,若有副作用产生,应立即停药到医院就诊。 7.需要与其他药品联合使用时,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