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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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按C16H19N305S计) |
每瓶装3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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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中瀚投资集团宁国国安邦宁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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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966 |
国药准字Z1202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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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
去痛生肌,消炎长皮。用于褥疮、烧伤及大面积创面感染的后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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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年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外用,摊于脱脂棉上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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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性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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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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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 |
象皮(制)、血余、龟甲、地黄、当归、石膏、炉甘石、蜂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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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味微苦。 |
本品为深褐色半固体油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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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呈假 阳性。 5.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