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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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0粒重6g |
每10粒重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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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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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0711 |
国药准字Z1502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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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上焦火盛引起的:暴发火眼,红肿痛痒,热泪昏花,云翳遮睛,头痛目眩,烦燥口渴,大便燥结。 |
消"粘",清"协日",止痛。用于"协日"性头痛,目赤红肿,"亚玛"引起的偏、正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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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饭后服,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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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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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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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连、黄芩、栀子(姜炙)、熟大黄、连翘、石膏、菊花、天花粉、薄荷、荆芥、蒺藜(去刺盐炙)、桔梗、赤芍、当归、麦冬、玄参、车前子(盐炙)、蝉蜕、陈皮、枳壳(麸炒)、甘草。 |
闹羊花,诃子,木香,红花,黑云香,甘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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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丸剂(水丸) |
本品为棕褐色水丸,气香,味苦,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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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孕妇忌服。3.服药1周症状无改善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