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 |
2g:0.5g |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56 |
国药准字H2009329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十二指肠溃疡。 |
1.急、慢性胃炎; 2.胃、十二指肠溃疡; 3.反流性食管炎; 4.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应症状,如胃痛、胃灼烧、酸性嗳气、饱胀等; 5.预防非甾体类药物引起的胃黏膜损伤。 |
|
用法用量 |
每日晨起空腹吞服(不可咀嚼),一次10mg,一日一次。疗程为4周,或遵医嘱。 |
直接口服或温水冲服,1-2袋/次,3-4次/天。除非另有医嘱,一般成人在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不适时服用。病情严重者遵医嘱增加剂量。儿童遵医嘱服用。 治疗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时,在症状缓解后,至少维持4周。 |
|
副作用 |
在国内临床试验中共有507例受试者使用过本品,有85%的把握度发现发生率为1/250的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小于10%)有腹泻(2.41%)﹑头晕头痛(2.41%)﹑血清转氨酶(ALT/AST)升高(1.81%);少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0.1%﹑小于1%)有皮疹﹑荨麻疹﹑腰痛﹑腹胀﹑口干口苦﹑胸闷﹑心悸﹑月经时间延长﹑肾功能异常(蛋白尿﹑BUN升高)﹑心电图异常(室性期前收缩﹑I度房室传导阻滞)﹑白细胞减少等。上述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可自行恢复。本品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用药的疗程为4周,目前尚未获得更长时间用药的安全性数据。 |
大剂量服用可导致胃肠道不适、软糊状大便。 |
|
禁忌 |
1. 对艾普拉唑及其它苯并咪唑类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 由于目前尚无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的临床试验资料,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肌酐清除素<30毫升/分钟)不能长期、大剂量服用。 |
|
成分 |
艾普拉唑,化学名称: 5-(1氢-吡咯-1-基)-2-[[(4-甲氧基-3-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氢-苯并咪唑。 |
本品活性成份为铝碳酸镁。其化学名称为碱式碳酸铝镁四水化合物。辅料为:甘露醇、玉米淀粉、蔗糖、阿司帕坦、锁甲纤维素钠。 分子式:Al2Mg6(OH)16CO3?4H2O 分子量:604.3 |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味甜。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应整片吞服。 2. 本品抑制胃酸分泌作用强,对于一般消化性溃疡等疾病,不宜长期大剂量服用。 3. 使用前应先排除胃与食道的恶性病变,以免因症状缓解而延误诊断。 |
1.如患者连续使用本品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者、高镁血症、高钙血症者慎用。 3.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