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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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5mg*200揿 |
0.4g*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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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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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29 |
国药准字Z2008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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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益气固表,健脾补肾。用于脾虚痰盛、肾气不固所致的咳嗽、痰多、喘息气促、动则喘剧;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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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气雾吸入,每次3.5~7mg,即1~2喷,每日3~4次。 · 使用时除去罩壳帽,瓶身倒置,摇匀; ·缓慢呼气; ·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 ·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 ·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按图示二、三、四重复操作。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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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排尿困难;气雾吸入可致刺激性咳嗽。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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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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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色甘酸钠 |
党参、白术(麸炒)、茯苓、麦冬、炙甘草、五味子(醋炙)、补骨脂(盐炒)。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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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白色或微黄色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灰棕色至棕褐色的粉末;味微酸、微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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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 2.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 3.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 6.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7.连续使用数次后,须取下罩壳,用温水浸泡冲洗,擦净晾干后重新安装,以防喷孔堵塞; 8.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仅用于慢性支气管炎缓解期,发作期不宜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