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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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5mg*200揿 |
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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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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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929 |
国药准字H20080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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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用于治疗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等)引起的咳嗽、痰液粘稠、排痰困难、喘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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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气雾吸入,每次3.5~7mg,即1~2喷,每日3~4次。 · 使用时除去罩壳帽,瓶身倒置,摇匀; ·缓慢呼气; ·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 ·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 ·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按图示二、三、四重复操作。 |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口服,1次1片,1日2次;对严重呼吸困难患者,最初2~3天,口服,1次1片,1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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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排尿困难;气雾吸入可致刺激性咳嗽。 |
本品耐受性良好,偶见轻微胃肠道反应以及皮疹等,个别患者偶有轻度口干、手颤、头晕、心悸等现象,停药即消失。 1.精神神经系统:偶见头痛、手颤、嗜睡、不安、头晕、失眠、兴奋、四肢发麻等。 2.循环系统:偶见心悸、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心律不齐等。 3.过敏症:偶见过敏性皮疹,且在部分特异体质患者中,可发生全身性过敏,表现为瘙痒、支气管痉挛、低血压、虚脱等,此时应停药。 4.其它:偶见ALT、AST升高、倦怠、胃肠不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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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1.肥厚型心肌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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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色甘酸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盐酸氨溴索和盐酸克仑特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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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白色或微黄色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本品为黄色圆形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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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 2.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 3.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 6.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7.连续使用数次后,须取下罩壳,用温水浸泡冲洗,擦净晾干后重新安装,以防喷孔堵塞; 8.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运动员慎用。2.甲状腺机能亢进症、高血压、心脏疾病(心功能不全、心律不齐等)、糖尿病、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曾有服用b2受体激动剂导致血清钾含量降低的报导,而黄嘌呤类药物、甾体类药物及利尿剂可能加剧b2受体激动剂降低血清钾的作用,合用时应特别注意。尤其在低氧血症时,血清钾的降低对心律的影响更大,应监测血清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