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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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4g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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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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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159 |
国药准字H2010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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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疏肝健脾,化瘀通络。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活动性及慢性迁延性肝炎),具肝郁脾虚兼血瘀证候者,症见:疲乏纳差,胁痛腹胀,大便溏薄,胁下痞块,舌色淡或色暗有瘀点,脉弦缓或涩。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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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疗程一个月,可连续使用3个疗程。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用法:口服,饭前或饭后均可。用量:成人((18~65岁)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片,治疗的最佳疗程尚未确定。勿超过推荐剂量使用。 患者应当定期监测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至少每6个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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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国外临床研究中常见不良反应为乏力、头痛、腹痛、恶心、(胃肠)胀气、腹泻和消化不良。国内临床研究中不良反应为尿RBC异常(5.1%)、血WBC减少(3.4%)、肌酸磷酸激酶升高(2.6%)、皮疹(2.5%)、脱发(1.7%)、尿WBC异常(1.7%)、尿蛋白异常(1.7%)、血小板减少(1.7%)、血RBC减少(0.8%);头痛(1.7%)、全身酸痛(0.9%)、腹泻(0.9%)、失眠(0.8%)。绝大多数均为轻或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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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本品禁止用于已证实对本品的任何组份过敏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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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北柴胡、白芍、当归、茜草、白术、茯苓、鳖甲、湘曲、党参、白茅根、枳实、青皮、砂仁、地龙、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德福韦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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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 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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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偶见服药后腹胀、恶心,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
1.病人停止乙肝治疗会发生肝炎急性加重,包括停止使用阿德福韦酯。因此,停止乙肝治疗的病人应密切监测肝功能至少数月,若必要,应重新进行抗乙肝治疗。 2.对于肾功能障碍或潜在肾功能障碍风险的病人,使用阿德福韦酯慢性治疗会导致肾毒性。这些病人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并适当调整剂量。 3.使用阿德福韦酯治疗前,应对所有病人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使用抗乙肝治疗药物,如阿德福韦酯,会对慢性乙肝病人携带的未知或未治疗的HIV产生作用,也许会出现HIV耐药。 4.HIV的患者在单独使用核苷类似物或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治疗时,曾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及伴肝脏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肿大的报道,包括个别致死病例。这些病例绝大多数为女性。肥胖和长期核苷暴露可能是危险因素。任何有确切肝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在使用核苷类似物时都必须给予注意 ;但是,在无确切危险因素的患者中也有病例报告。任何患者在出现提示乳酸酸中毒或明显肝脏毒性的临床表现或实验室结果时(甚至可能包括无明显转氨酶升高的肝肿大和脂肪变性),都必须暂停阿德福韦酯的治疗。 5.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