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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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按C13H22N4O3S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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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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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563 |
国药准字H20045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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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组胺H2受体阻滞药。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上消化道出血及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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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5g,一日2次。于清晨和睡前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0.4g,一日4次,餐后及睡前服,或一次0.8g, 睡前1次服。 (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 (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 (4)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5)小儿:口服,一次按体重 5~10mg/Kg,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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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 2. 对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反应较轻。 3. 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 |
1 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2 偶见的不良反应有:(1) 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2) 咽喉痛热;(3) 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4) 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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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8岁以下儿童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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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雷尼替丁,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N-[2-[[[5-[(二甲氨基)甲基]-2-呋喃基]-甲基]硫代]乙基]-2-硝基-1,1-乙烯二胺盐酸盐。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西咪替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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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本品为白色片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绿色片,或为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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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老年患者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 8岁以上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2 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3 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4 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5 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6 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且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7 下列情况应慎用:(1) 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2) 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3) 器质性脑病;(4) 肝肾功能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