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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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l:0.4mg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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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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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178 |
国药准字H1999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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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主要用于心力衰竭。由于其作用较快,适用于急性心功能不全或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的患者。 (2)亦可用于控制伴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患者的心室率。 (3)终止室上性心动过速起效慢,已少用 |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2.结性心律失常。 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 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 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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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 成人常用量: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首剂0.4~0.6mg以后每2~4小时可再给0.2~0.4mg,总量1~1.6mg。 小儿常用量:按下列剂量分2~3次间隔3~4小时给予。早产儿和足月新生儿或肾功能减退、心肌炎患儿,肌内或静脉注射按体重0.022mg/kg,2周~3岁,按体重0.025mg/kg。本品静脉注射获满意疗效后,可改用地高辛常用维持量以保持疗效。 |
负荷量:通常一日600mg,可以连续应用8-10日。 维持量:宜应用最小有效剂量。根椐个体反应,可给予一日100-400mg。由于胺碘酮的延长治疗作用,可给予隔日200mg或一日100mg。 已有推荐每周停药二日的间隙性治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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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新出现的心律失常、胃纳不佳或恶心、呕吐(刺激延髓中枢)、下腹痛、异常的无力、软弱。 (2)少见的反应包括:视力模糊或“黄视”(中毒症状)、腹泻、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精神抑郁或错乱。 (3)罕见的反应包括:嗜睡、头痛及皮疹、荨麻疹(过敏反应)。 (4)在洋地黄的中毒表现中,心律失常最重要,最常见者为室性早搏,约占心脏反应的33%。其次为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或加速性交界性心动过速,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伴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窦性停搏、心室颤动等。儿童中心律失常比其他反应多见,但室性心律失常比成人少见。新生儿可有P-R间期延长。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2)房室传导阻滞; (3)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4)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等其它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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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①任何强心甙制剂中毒;②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③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考虑);④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 |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 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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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3-[(O-b-D-药吡喃糖基-(1→4)-O-2,6-二脱氧-b-D-核-己吡喃糖基-(1→4)-O-2,6-二脱氧-b-D-核-己吡喃糖基-(1→4)-O-2,6-二脱氧-b-D-核-己吡喃糖基)氧化]-12,14-二羟基-心甾-20(22)-烯内酯。 |
盐酸胺碘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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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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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窦性心动过缓、Q-T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压、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肝功能;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