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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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 |
15g:0.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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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永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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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86 |
国药准字H20055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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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甲癣及花斑癣,亦可用于皮肤和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及甲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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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 |
外用。均匀涂于患处,1日2次,涂后应轻轻搓揉数分钟,2周为一疗程;治疗甲癣,应先用温水泡软并削薄病甲后,涂药包扎,治疗第一个月每2天1次,第二个月每周2次,第三个月每周涂药1次,至痊愈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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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在用药部位出现发红、发痒或蛰刺感,但很少因此停药。注意:这些症状必须要与那些极少发生但必须停药的过敏反应相区别。 |
偶见局部发红,瘙痒,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如症状加重应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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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除非绝对必要,才可将此药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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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10毫克。 |
环吡酮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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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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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避免接触眼睛,不得内服。 3 涂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如药品性状发生改变应停止使用。 5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