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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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0mg(20万单位) |
0.25g(按C38H69NO13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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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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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28 |
国药准字H20058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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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及口腔脓肿,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红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的感染。 |
1.鼻咽感染:包括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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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0.8-12g(4-6片),较重感染可增至一日16g(8片);小儿,按体重一日30mg/kg。均分3-4次服用(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 |
1.成人: 口服,常用量一次 0.25 g(1粒),每12小时1次; 重症感染者一次 0.5 g(2粒),每12小时1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 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 7.5 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体重8~11kg,一次 62.5 mg(1/4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12~19kg,一次 125 mg(1/2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20~29kg,一次 187.5 mg(3/4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30~40kg,一次 250 mg(1粒),每12小时1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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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本品的胃肠道反应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 2.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等肝毒性症状少见,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服用本品,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偶见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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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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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交沙霉素。 |
克拉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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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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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对大环内酯类中一种药物(如红霉素)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如本品)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 2.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患者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3.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 4.服用本品期间宜定期随访肝功能。肝病患者和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6.因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宜作药敏测定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 0.25 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 0.5 g,以后一次 0.25 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