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1g |
10g:0.1g(1%) |
|
生产企业 |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667 |
国药准字H2006347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盐酸特比萘芬。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