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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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g:0.15g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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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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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991 |
国药准字H109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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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甲癣及花斑癣,亦可用于皮肤和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及甲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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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外用。均匀涂于患处,1日2次,涂后应轻轻搓揉数分钟,2周为一疗程;治疗甲癣,应先用温水泡软并削薄病甲后,涂药包扎,治疗第一个月每2天1次,第二个月每周2次,第三个月每周涂药1次,至痊愈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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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局部发红、瘙痒,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如症状加重应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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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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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2克,辅料为:白凡士林、丙二醇、吐温-80、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 |
化学名:4-甲基-6-环己基-1-羟基-2(1H)-吡啶酮与2-氨基乙醇的复盐。药物组成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环吡酮胺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司盘-60、二甲基硅油、丙二醇、甘油、吐温-80、苯甲酸、薄荷脑、S-40、棕榈酸异丙脂、乳酸、药用乙醇、水。分子式:C12H17NO2C2H7NO分子量:268.36</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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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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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避免接触眼睛,不得内服。 3 涂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如药品性状发生改变应停止使用。 5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