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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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g:0.15g |
0.31g*12片*3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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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阿房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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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991 |
国药准字Z20063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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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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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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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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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应按推荐剂量服用。 2.当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止应用。 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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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2克,辅料为:白凡士林、丙二醇、吐温-80、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 |
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 芦荟、西青果。辅料为淀粉、胃溶型薄膜包衣预混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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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棕红色的小蜜丸;气香,味凉、微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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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或有肝病史者慎用并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1.溃疡病患者、体弱者慎用。 1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3.服药期间出现每日腹泻四次以上的应减量或停药。 1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1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