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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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g:0.15g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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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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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991 |
国药准字H34021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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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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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1.皮肤感染: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3次。 2.外阴阴道炎:涂于洗净患处,每晚1次,连续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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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偶见过敏反应。 2.偶可引起一过性刺激症状,如瘙痒、刺痛、红斑、水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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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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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2克,辅料为:白凡士林、丙二醇、吐温-80、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 |
本品每支含主要成份克霉唑0.3克.辅料为:十八醇、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轻质液状石蜡。平平加-0、甘油、苯甲醇、醋酸氯己定、2,6-二叔丁基对甲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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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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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