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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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1g |
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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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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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30 |
国药准字H32026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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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于手、足廯、体股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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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外用。洗净患处,敷药膏于患处,用手指涂擦,使药物全部渗入皮肤。症状缓解后,应继续用药数日,以防复发。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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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少数病例出现过敏。如皮肤瘙痒、红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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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溃疡处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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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支含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 二钠、三乙醇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硫翁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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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半透明或白色乳状粘稠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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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发生过敏反应者立即停用。 2.置于小儿不能触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