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1g*15g |
10ml:0.1g |
|
生产企业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20 |
国药准字H2003131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适用于浅部皮肤真菌感染,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足癣、体癣、股癣。 |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外用,均匀喷涂于患处。治疗趾间足癣时,每日给药1次,连续4周。治疗体癣或股癣时,应每日给药1次,连续2周。在治疗趾间足癣、体癣和股癣时,患处及周边区域皮肤应涂抹足够剂量的本品。若治疗一个疗程后病程未见临床改善,应重新对疾病进行诊断。 |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症状,个别患者可有接触性皮炎发生。 |
常见不良反应有局部刺激、红斑、瘙痒、灼热感、刺痛感、接触性皮炎等;也可出现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
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对已知或怀疑对盐酸布替萘芬喷雾剂或其成份有过敏反应者禁用本品。 |
|
成分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 1克、聚山梨醇-80 0.3克、乙二胺四醋。 |
盐酸布替萘芬 |
|
性状 |
半透明状或乳白色凝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
注意事项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严禁用于眼、口和外阴部。不宜用于急性炎症部位、破损部位及其他黏膜组织。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4.用药后应洗手,避免接触眼、鼻、口和其他黏膜组织。5.若洗澡后使用本品,应待患处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对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过敏者应慎用本品,以免发生交叉过敏反应。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