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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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1g*15g |
1瓶*5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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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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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20 |
国药准字H5202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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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用于体癣、手癣、足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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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外用。将本品摇匀后,贴近患处,按压喷头使药液均匀地喷在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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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症状,个别患者可有接触性皮炎发生。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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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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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 1克、聚山梨醇-80 0.3克、乙二胺四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50毫克,克霉唑10毫克,苯酚5毫克,樟脑10毫克,冬绿油10毫克,甘油10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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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半透明状或乳白色凝胶。 |
本品内容物为淡黄或紫红色粘稠液体,具苯酚的特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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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
1.本品为压力容器,禁止击打或小孩玩耍。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与贮存时勿靠近明火或易燃品。4.不宜用于皮肤破损处。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