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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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1g*15g |
每粒装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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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贵阳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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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20 |
国药准字Z2008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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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消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及败血;消肿止痒。用于治疗手癣、体癣、足癣、花斑癣、银屑癣、过敏性皮炎、带状疱疹、痤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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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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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症状,个别患者可有接触性皮炎发生。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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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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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 1克、聚山梨醇-80 0.3克、乙二胺四醋。 |
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芦荟、西青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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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半透明状或乳白色凝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至褐色颗粒或粉末;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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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
1. 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5. 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服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服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