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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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1g*15g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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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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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20 |
国药准字H20133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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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由敏感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脚癣,运动员脚),股癣,体癣,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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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在受感染皮肤区域处涂抹本品,每日一次(晚间)。应持续使用本品直至观察到临床状况痊愈,此后再坚持使用数天。通常治疗阶段不应少于2周,不应超过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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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症状,个别患者可有接触性皮炎发生。 |
少数患者会出现用药部位反应,包括皮肤刺激、红斑、瘙痒,皮肤烧灼感、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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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1.禁用于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2.由于缺少相关临床经验,因此请勿将本品用于儿童。3.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4.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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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 1克、聚山梨醇-80 0.3克、乙二胺四醋。 |
盐酸阿莫罗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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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半透明状或乳白色凝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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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入口。2.本品不能与眼睛、耳朵或黏膜接触。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