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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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ml:40mg(按C18H38N4O11计算) |
0.375g(按C15H14ClN3O4S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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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立业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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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691 |
国药准字H2004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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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淋病奈瑟菌及葡萄球菌属等细菌所致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等感染。 |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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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结膜囊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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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眼部轻度刺激不适,无全身不良反应。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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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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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卡那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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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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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得直接注入球结膜下或眼前房内。 2. 泪囊感染(泪囊炎)常发生于泪囊管闭塞的儿童,除用本品滴眼外,可同时辅以局部热敷。 3. 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