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g |
500mg:65mg 10片*2板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白医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1269 |
国药准字H1097037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用量:1~2岁1粒(0.4克),3-8岁2粒(0.8克),9-13岁3粒(1.2克),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粒(1.2-1.6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症状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尊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成分 |
牛磺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和咖啡因65毫克。辅料为:玉米淀粉、低取代经丙纤维素、柠檬黄、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
天瑞特酚咖片为淡黄色或黄色片。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天瑞特酚咖片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就医。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8、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天瑞特酚咖片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