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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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s |
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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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立众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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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704 |
国药准字H31020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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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因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等原因引起的以下症状,如:发热、肌肉酸痛、鼻塞、头痛、流涕、咽喉痛、咳痰等。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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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日服3~4次,每次1粒;每次用药间隔应大于6小时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1)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可每4小时一次。 (2)抗炎、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3)抑制血小板聚集:小剂量应用。 局部缺血性脑卒中和一过性脑缺血发作,预防心肌梗死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一次50~300mg,一日一次; 急性心肌梗死,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100mg;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每日300mg,可术后6小时开始; 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手术前2小时给予初始剂量300mg,维持剂量为每日50mg-100mg; 颈动脉内膜切除术,建议手术前开始,一次100mg-300mg,一日1次。 (4)胆道蛔虫病:口服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痛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 小儿常用量口服。 (1)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一次。 (2)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2~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要浓度调整剂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0mg/kg。 (3)儿科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每日3~4次;退热1~2天后改为每日20mg/kg,每日2~4次;症状解除后减少剂量至每日2~5mg/kg,每日一次,连续服用2月或更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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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临床试验表明,112例患者服用本品后,有5例(4.46%)发生不良反应,其症状为恶心、头晕、上腹不适和心慌,未见严重不良反应。1.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导致皮疹、皮肤瘙痒或血液性疾病,如中性白细胞减少、血细胞减少及白细胞减少、长期或超量服用可能造成肝功能损害、胃出血等。2.盐酸溴己新:偶见恶心及上腹部不适。3.马来酸溴苯那敏:常见不良反应为轻度嗜睡至重度昏睡、注意力不集中、无力、头晕、肌肉无力、协调性降低等。偶见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腹泻、急腹痛及上腹痛。4.咖啡因:常见不良反应为腹泻、头晕、心跳加速、高血糖症、低血糖症、易怒、焦虑、恶心及呕吐。5.盐酸去氧肾上腺素:伴有头痛、心悸及呕吐的不良性高血压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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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哮喘病人或对本品其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该药。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青光眼、肺气肿、前列腺肥大以及抑郁症等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不得与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等)合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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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乙酰氨基酚,盐酸溴己新,马来酸溴苯那敏,咖啡因,盐酸去氧肾上腺素 |
本品主要成分:2-(乙酰氧基)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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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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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哮喘家族史的患者慎用。5.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和胃溃疡的患者应慎用。6.儿童用药,易产生不良反应。12岁以上儿童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未经实验证实,故需谨慎用药或遵医生指示。9.老年用药,易产生不良反应,老年患者慎用。10.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11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