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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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万单位 |
0.15克*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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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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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393 |
国药准字H20064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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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口服用于治疗消化道念珠菌病 |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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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消化道念珠菌病:口服,成人一次50~100万单位(1~2片),一日3次;小儿每日按体重5~10万单位/kg,分3~4次服。 |
口服。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 若只需给药1一量次来后需述率量调规给药肌不给酐给表清按下除;除剂,药第酐所量,清及剂调,,此时第次常:日肌剂应应如率节多节二用(ml/分钟) 剂 量>50 常规剂量11~50 常规剂量的一半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 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小儿 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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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口服较大剂量时可发生腹泻、恶心、呕吐和上腹疼痛等消化道反应,减量或停药后迅速消失。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见警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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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牛痘、水痘等病毒性皮肤病不宜应用。 2.禁用于念珠菌以外的其它霉菌性皮肤病。 3.对本品所含各成份有过敏史者,眼科及鼓膜穿孔的患者,有严重循环系统疾病的患者禁用。〔注意事项〕 4.本品含有多种抗生素,长期使用会导致不敏感细菌和霉菌的过量生长,而引起二重感染,对此必须同时使用其它抗菌治疗。 5.本品含有新霉素,能引起肾和耳毒性反应,对于可能引起新霉素吸收的大面积烧伤,营养性溃疡等,应避免长期或大剂量使用。 6.孕妇不得大剂量或长期使用。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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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制霉素,为多烯类抗真菌抗生素,含有制霉菌素A1、A3和多真菌素B。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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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或棕黄色。 |
本品内容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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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对全身真菌感染无治疗作用 |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