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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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 |
20g:1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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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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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359 |
国药准字H20057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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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
用于炎症性丘疹、脓疱疮、酒渣鼻红斑的局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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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局部外用。清洗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酒渣鼻红斑以2周为1疗程,连用8周;炎症性丘疹、脓疱以4周为1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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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皮肤刺激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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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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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金霉素。 |
本品每克含甲硝唑7.5毫克,辅料为:甘油丙二醇、依地酸二钠、羟苯乙酯、聚山梨酯80、卡波姆、三乙醇胺、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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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本品为淡黄色的透明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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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