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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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0.375g (按无水物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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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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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23 |
国药准字H2001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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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由A、B型流感病毒等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 |
本品适用于金葡萄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 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 2.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 4.上颌骨周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 5.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 6.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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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g(2片),一日3次,服用5日。 |
口服。肺炎:一次 0.75g ,一日 2 次。其他感染:一次 0.375g ,一日 2 次。对于链球菌 A 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 10 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 1/2 和 1/4 ,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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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事件发生率约为6.2%,主要表现为恶心、腹泻、头晕和血清转氨酶增高。 国内进行的阿比多尔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中,服药3小时后部分健康受试者出现心动过缓的情况(心率小于60次/分,且心率降低在2-24次/分间),受试者无不良症状。此事件与药物的相关性尚不明确。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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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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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比多尔。 化学名称:6-溴-4-(二甲氨基甲基)-5-羟基-1-甲基-2-(苯硫甲基)-1H-吲哚-3-羧酸乙酯盐酸盐-水合物 分子式:C22H25BrN2O3S HClH2O 分子量:531.89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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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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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遵医嘱。 本品对于有窦房结病变或功能不全的患者的意义尚不明确,建议该类人群服用本品慎重考虑。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 cephamycin )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 Coombs )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 Jaffe 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 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