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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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每100丸重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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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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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187 |
国药准字Z22024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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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用于肾虚滑精,腰膝酸软,眩晕耳鸣,四肢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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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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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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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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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牡丹皮、茯苓、泽泻、知母、黄柏 |
锁阳、肉苁蓉(蒸)、巴戟天(制)、补骨脂(盐炒)、菟丝子、杜仲(炭)、八角茴香、韭菜子、芡实(炒)、莲子、莲须、牡蛎(煅)、龙骨(煅)、鹿角霜、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知母、黄柏、牛膝、大青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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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水蜜丸。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水蜜丸;气微,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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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烧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治疗期间,宜节制房事。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