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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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0粒重12g |
5g*2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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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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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500 |
国药准字Z37020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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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强筋壮骨,舒筋活血。用于腰腿酸软,肢体麻木,风寒湿弊。 |
祛风散寒,活血化瘀,舒筋活络。本品用于风寒湿痹所致的肩臂腰腿疼痛、肢体麻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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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g,一日2次。体弱者服用量酌减 |
外用,用少许白酒或酒精搓擦患处至局部有微热感,将膏药加温软化后贴于患处,一贴膏药贴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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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发生口干、便秘、返酸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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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孕妇,患丹毒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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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参、鹿茸、豹骨(制)、马钱子(制)、麻黄、羌活、独活、桂枝、乳香(炒)、没药(炒)、杜仲(炭)、千年健等17味。 |
生川乌,生草乌,红花,川芎,乳香制,没药制,羌活,独活,穿山甲制,当归,血竭,全蝎,自然铜,天麻,狗骨,木鳖子,黑木耳,雄黄,白矾,檀香,冰片,金银花,石膏,蘑菇,金针菇,儿茶,细辛。辅料为麻油、铅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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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水丸;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气微,味苦 |
本品为摊于布上的黑膏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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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切勿多服,连服一周者须停服,三日后再服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使用本品时切勿接触眼睛、口腔、鼻等黏膜处。 3.较小规格的膏药,在患处部位面积较小时使用。 4.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5.糖尿病患者、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用药2-7天症状无缓解,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皮肤过敏,如红肿、皮疹等,应暂停使用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