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3g(含对乙酰氨基酚0.1g) |
2ml*10支 |
|
生产企业 |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3078 |
国药准字Z6202099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
祛风除湿,活血止痛。用于肢体关节肿胀、冷痛或刺痛,活动屈伸不利,阴雨天加重,舌有瘀斑,脉沉弦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属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 |
肌内注射,一次1~2ml,一日1~2次。 |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痛、腹胀、腹痛、腹泻等。2.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麻木等。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多汗等。4.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波动等。5.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等。6.其他:视觉异常等 |
1、过敏反应:皮肤潮红、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等。 2、呼吸系统:胸闷、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 3、皮肤:皮疹、瘙痒、皮肤潮红等。 4、全身:寒战、畏寒、发热、疼痛、四肢发冷等。 5、用药部位:疼痛、红肿、屈伸不利等。 6、其他:头晕、恶心、呕吐、心悸、多汗等。 |
|
禁忌 |
1.对本品或组方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心脏病、房室传导阻滞、高血压者禁用。 4.乙醇中毒、肝病患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含有黄瑞香根皮和茎皮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
|
成分 |
白芷、草乌(制)、独活、续断、牛膝、三七、防风、威灵仙、 秦艽、川加皮、防己、海风藤、杜仲、土萆薢、何首乌、桑寄生、当 归、骨碎补、红花、千年健、赤勺、桂枝、对乙酰氨基酚 |
黄瑞香的根皮和茎皮,辅料为:聚山梨酯80、苯甲醇、无水亚硫酸钠。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棕色的粉末;味苦、甘 |
本品为黄棕色的澄明液体。 |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0.1g,对乙酰氨基酚成人常用量:一次0.3~0.6g,一日2~3次,或遵医嘱,日剂量不超过2g。与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计算对乙酰氨基酚的用量,避免药物过量。文献报道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大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及肝脏损害,甚至出现黄疸;可使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突然出现少尿,氮质血症等肾功能衰竭的表现。2.本品组方药材制草乌中含乌头碱,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晕、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3.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可引起罕见的但致死性的皮肤不良反应,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TEN)、Stevens Joh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或遵医嘱。4.应注意对乙酰氨基酚对血糖、尿酸、肝生化检查、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的影响。5.应注意对乙酰氨基酚与合并用药的药物相互作用:(1)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的患者,长期或超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时,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危险增加。(2)抗凝剂:大量或长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增强抗凝药的作用,故抗凝药的用量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进行调整。(3)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其他水杨酸盐制剂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时(如每年累积用量到1000g,应用三年以上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瘤等)的风险。(4)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可因互相降低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作用,使清除率降低、毒性增加,因此应避免同时应用。(5)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6.胃肠不适者或过敏体质者应慎用。7.应避免空腹或饮酒后服药。8.本品不宜与含半夏、贝母、天花粉、瓜蒌、白及、白蔹等的中药同用。 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不建议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或遵医嘱 |
1、本品有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报告,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超剂量、不长期连续用药,禁止静脉给药等。 4、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5、本品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应认真检查本品,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6、本品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7、对老年人、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8、加强用药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