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25g |
25mg |
|
生产企业 |
通化长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1043 |
国药准字H2005368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补肾、化瘀。用于肺癌、胃癌所致的神疲乏力,食欲不振,咳嗽,胸脘胀痛等症的辅助用药。 |
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通常,本剂按每5mg溶于注射用水1ml的比例溶解下述剂量,供静脉或动脉给药。 1.以盐酸尼莫司汀计,按体重给药,1次给2-3mg/kg,其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2.以盐酸尼莫司汀计,将1次量2mg/kg,隔1周给药,2-3次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0.1%;有时:0.1-5%;发生率不明:5%以上或不明频度) (1) 重大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有时出现出血倾向、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等,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周围血象检查,若发现异常应作适当处理。 2)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偶出现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 (2)其他不良反应 1)过敏症:有时出现皮疹,若出现此类过敏症状,应停药。 2)肝脏:有时出现AST、ALT等上升。 3)肾脏:有时出现BUN上升、蛋白尿。 4)消化道:出现食欲不振、恶心、欲吐、呕吐,有时出现口内炎、腹泻等。 5)其他:有时出现全身乏力感、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下列患者禁用: 1.骨髓功能抑制患者(据报道,会出现白细胞减少等骨髓功能抑制的不良反应)。 2.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
|
成分 |
西洋参、黄芪、何首乌、枸杞子、冬虫夏草、核桃仁、川贝母、鹿茸、麦冬、玄参、黄柏、珍珠、乳香(制)、没药(制)、陈皮、人工麝香。 |
本品的活性成份:盐酸尼莫司汀。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色的粉末;气芳香,味苦、微甘。 |
本品为白色粉沫状。 |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下列患者慎用 (1)肝肾功能损害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因白细胞减少,降低对感染的抵抗力)。 (3)水痘患者(会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2.会引起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因此应慎重给药。 3.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4.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给药途径: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7.本品与其他药物配伍有时会发生变化,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8.本品溶解后应速使用,因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 9.静脉内给药时,若药液漏于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给药以免药液漏于管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