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块重50g |
每粒含毛冬青提取物(以总黄酮计)100mg与吲哚美辛25mg |
|
生产企业 |
吉林菲诺制药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541 |
国药准字Z2005324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调经活血,温宫止带,逐瘀生新。用于月经不调,行经腹痛,四肢无力,子宫寒冷,赤白带下,久不受孕,骨蒸劳热,产后腹痛。 |
本品清热解毒,活血通经,消肿止痛。用于毒瘀蕴结胞宫,少腹胀痛,月经不调,痛经,白带过多;盆腔炎、附件炎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温黄酒或温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2次。 |
肛门用药。一次1粒,一日1次,根据炎症的轻重,盆腔炎一疗程用药12~15粒,附件炎一疗程用药7~10粒。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忌服。 |
1.对本药过敏或对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 2.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患者(对本药较易发生过敏,甚至可引起严重的急性全身性过敏反应)。 3.血管性水肿和支气管痉挛者。 4.有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其它上消化道疾病史者(可导致溃疡出血、穿孔)。 5.有肝肾疾病者(本药经肝脏代谢,经肾脏排泄,对肝肾均有一定毒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
成分 |
杜仲(炭)、人参、化橘红、熟地黄、丹参、小茴香(盐制)、益母草、桃仁(炒)、川芎、荆芥穗(炭)、白芍、香附(醋制)、莱菔子、白术(麸炒)、肉桂、银柴胡、泽泻(盐制)、槟榔(焦)、厚朴(姜制)、神曲(炒)、附子(制)、麦芽(炒)、赤芍、山楂(焦)、延胡索(醋制)、苍术(炒)、续断、吴茱萸(盐制)、砂仁、海螵蛸、茯苓、乌药、牡丹皮、牛膝、龟甲(醋制)、豆蔻、木瓜、红花、木香、山药、沉香、当归、鹿茸、甘草、鹿胎。 |
本品主要成分毛冬青提取物(以总黄酮计)、吲哚美辛。 |
|
性状 |
银诺克金妙康参茸鹿胎膏为棕褐色半固体的块状:气微腥,味微咸。 |
本品为子弹形棕黑色的栓剂。 |
|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服本药期间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 3.糖尿病患者慎服。 4.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5.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 |
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罗列与所含化学药品相关的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1.本药含有吲哚美辛,吲哚美辛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直肠给药单用时日用剂量一般不得超过200mg。 2.本药含有吲哚美辛,14岁以下小儿一般不宜应用,老年患者慎用。 3.本药含有吲哚美辛,以下均为单独使用该化学药物时的注意事项: (1)癫痫、帕金森病和精神病患者使用本品,可使病情加重。 (2)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用慎用。 (3)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出血性疾病等患者慎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长期用药者应定期进行眼科检查。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本药含有吲哚美辛,以下均为单独使用该化学药物时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较少。极少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 (2)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 (3)造血系统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等。 (4)皮肤及过敏反应:瘙痒、大疱性多形红斑、荨麻疹、结节性红斑、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5.本药含有吲哚美辛,以下均为该化学药物与其它药物同用时的相互作用: (1)与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合用可增加肾脏毒副反应,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同用时消化道溃疡的发生率增高。 (2)饮酒或与阿司匹林、水杨酸盐、糖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秋水仙碱、磺吡酮合用,可增加胃肠道溃疡或出血的危险。 (3)与洋地黄类药物、硝苯地平、维拉帕米、丙磺舒、钾盐、甲氨蝶吟、齐多夫定同用时,毒性增加。 (4)与肝素、口服抗凝药及溶栓药合用时,使抗凝作用增强。 (5)与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合用,可加强降糖效应,须调整降糖药物的剂量。 (6)与氨苯蝶啶合用时可致肾功能减退。 (7)与呋塞米同用时,可减弱后者排钠及抗高血压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