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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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20mg(按C19H20FNO3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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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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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282 |
国药准字H20133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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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益心肾。用于心肾两虚所致神怯,心悸气短,腰膝酸软 |
本品用于。 1. 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反应性抑郁症,广泛性焦虑障碍。常见的抑郁症状:乏力、睡眠障碍、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和愉悦感、食欲减退。 2. 治疗强迫性神经症。常见的强迫症状:感受反复和持续的可引起明显焦虑的思想、冲动或想象、从而导致重复的行为或心理活动。 3. 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常见的惊恐发作症状:心悸、出汗、气短、胸痛、恶心、麻刺感和濒死感。 4. 治疗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常见的社交焦虑的症状:心悸、出汗、气短等。通常表现为继发于显著或持续的对一个或多个社交情景或表演场合的畏惧,从而导致回避。 5. 治疗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本品可防止抑郁症、惊恐障碍和强迫症的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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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1.口服,建议每日早餐时顿服,药片完整吞服匆咀嚼。 2.抑郁症: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服用2~3周后根据病人的反应,某些病人需要加量,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量可达50mg,应遵医嘱。 3.强迫性神经症: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20mg,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剂量可达60mg。 4.惊恐障碍: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一般认为惊恐障碍治疗早期其症状有可能加重,故初始剂量为10mg。 5.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若对20mg无反应的患者可根据病人临床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剂量改变应至少有一周的间歇期。 6.本品与所有的抗抑郁药一样,治疗期间应根据病情调整剂量。病人应治疗足够长时间以巩固疗效,抑郁症痊愈后应维持治疗至少几个月,强迫性神经症和惊恐障碍所需维持治疗的时间更长。停药方法与其它精神科药物相似,需逐渐减量,不宜骤停。 7.帕罗西汀的停药: (1)和其他精神药物一样,本品一般不宜突然停药 (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部分) 。近期临床试验中采用的逐渐减量停药方案是:以周为间隔逐渐减量,每周的日用剂量比上周的日用剂量减少10mg,每周减量1次。 (2)当日用剂量减至每日20mg时,病人按该剂量继续用药1周,然后停药。如累减量或停药后出现不能耐受的症状,可以考虑恢复到前次的用药剂量治疗。然后,医生可以继续进行减量方案,但减量的速度要更加缓慢。 8.肾/肝功损害:由于严重肾功能损害 (肌酐清除率<30ml/分) 或肝损害的病人,服用本品后血药浓度较健康人高。因此推荐剂量为每日20mg,如果需要增加剂量,也应限制在服药范围的低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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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亦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等。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然停药可见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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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儿童禁用; 2.孕妇禁用; 3.感冒发热者禁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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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参、鹿茸。辅料为:蜂蜜、鸡蛋清、香精、苯甲酸钠 |
本品成份盐酸帕罗西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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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黄棕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双面凸起的薄膜包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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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前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2)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