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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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l:20mg |
以C6H11Na3O12P2计 (1)10ml:1g (2)60ml: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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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华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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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300 |
国药准字H19990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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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危及生命的室性快速型心律失常。 |
用于改善冠心病的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的心肌缺血以及病毒性心肌炎的辅助治疗。亦可用于改善脑梗死、脑出血等引起的脑缺氧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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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为0.5-1.5mg/kg体重。稀释于5%葡萄糖20ml。10分钟内缓慢推注,如有必要可在6小时后重复。注意本品同其它β-受体阻滞剂一样,具有明显种族差异,用药剂量必须根据病人的治疗反应和耐受性而定,致心律失常可能发生在治疗开始时。 |
口服,每次1-2g(10-20ml),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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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静脉注射常见的副作用为低血压、心动过缓、传导阻滞,其它不良反应为疲倦、呼吸困难、无力、眩晕。与其它抗心律失常药物相似,本品在某些病人可产生致心律失常的不良反应,即可以诱发新的心律失常或使已有的心律失常加重。其中包括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
主要表现为消化系统的轻微症状,如腹胀、恶心、上腹烧灼感、稀便等,患者一般可以耐受,不需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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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支气管哮喘、窦性心动过缓、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除非安放了有效的心脏起搏器)、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综合症、心源性休克、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对本品过敏的病人。当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60ml/h时,应慎用本品。 |
高磷酸盐血症和肾功能衰竭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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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盐酸索他洛尔。 |
本品主要成份为果糖二磷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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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清液体。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味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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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避免与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应用本品前应作电解质检查,低血钾和低血镁患者应在纠正后再用本品:对于长期腹泻或同时用利尿剂的患者尤需注意;与排钾利尿剂合用时应注意补钾。有支气管痉挛性疾病的患者避免使用本品。伴有病窦综合症患者用本品时应特别谨慎,谨防引起窦性心动过缓、窦性间歇或窦性停搏。本品具有β-受体阻滞剂作用,故可抑制心肌收缩力或引发心力衰竭。因此,心功能不全患者在用洋地黄或利尿剂控制心功能不全后,方可慎用本品:另外,两者均使房室传导延长、减慢心率,应警惕其致心律失常作用。 |
1.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可能有少量物质析出,如果药液澄清,不会影响药品疗效,可以正常服用。2.对严重溃疡患者宜于饭后服用。3.对本品宜单独使用,勿溶入其它药物,尤其忌溶于碱性溶液和钙盐中,如发现封口松动或出现药液浑浊现象时请勿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