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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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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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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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310 |
国药准字H4102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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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 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 2. 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 3. 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4. 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 5. 梅毒。 6. 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 7. 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8. 腹膜炎。 9. 败血症、菌血症。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组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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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 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
口服1、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一次,疗程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疗程14日)。5、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6、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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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用CIOMS频率种类,将不良反应列表如下: 常见:≥1% 不常见:≥0.1% 且〈1% 罕见:≥0.01% 且〈0.1% 非常罕见:〈0.01% 系统器官分类 不良反应 血液淋巴系统异常 罕见: 嗜酸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非常罕见: 溶血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 发生率不确定: 粒细胞缺乏; 心血管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 心肌炎、心包炎; 耳与迷路异常 罕见: 听力损害、耳鸣; 内分泌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 甲状腺功能异常、甲状腺褐-黑变; 胃肠道系统异常 罕见: 腹泻、恶心、口腔炎、牙齿变色(包括成人牙齿变色)、呕吐; 非常罕见: 消化不良、吞咽困难、牙釉质发育不全、小肠结肠炎、食道炎、食道溃疡、舌炎、胰腺炎、假膜性肠炎; 发生率不确定: 口腔变色(包括舌、唇和牙龈); 全身性疾病 不常见: 发热; 非常罕见: 分泌物变色; 肝胆系统异常 罕见: 肝酶升高、肝炎; 非常罕见: 肝内胆汁郁积、肝衰竭(包括致命性的)、高胆红素血症、黄疸; 发生率不确定: 自体免疫性肝炎; 免疫系统异常 罕见: 过敏性/过敏性样反应(包括休克)、包括致命性的; 发生率不确定: 超敏反应; 感染和侵染 非常罕见: 口腔及肛门生殖道念珠菌感染、外阴阴道炎; 代谢和营养异常 罕见: 厌食; 肌肉、结缔组织和骨骼系统异常 罕见: 关节痛、狼疮样综合症、肌痛; 非常罕见: 关节炎、骨变色、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恶化、关节僵直、关节肿胀; 神经系统异常 常见: 头昏(头晕); 罕见: 头痛、感觉迟钝、感觉异常、脑假瘤、眩晕; 非常罕见: 囱门凸出; 发生率不确定: 抽搐、镇静; 肾及泌尿系统异常 罕见: 血尿素氮(BUN)升高; 非常罕见: 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肾炎; 生殖系统及乳腺异常 非常罕见: 龟头炎; 呼吸、胸和纵隔异常 罕见: 咳嗽、呼吸困难; 非常罕见: 支气管痉挛、哮喘恶化、肺嗜酸粒细胞增多; 发生率不确定: 局限性肺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罕见: 脱发、多形性红斑、结节性红斑、固定性药疹;皮肤着色过度、光敏反应、搔痒、皮疹、荨麻疹; 非常罕见: 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炎、指甲着色过度、Stevens-Johnson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脉管炎; 上市后,在接受米诺环素治疗的患者中报道有甲状腺癌的发生,米诺环素的使用和甲状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确立。 已报道有以下的综合症。某些出现这些综合症的病例中有死亡报道。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一样,如出现这些综合症,应立即停药: · 过敏反应综合症,包括表皮反应(如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嗜酸粒细胞增多和以下一项或多项:肝炎、局限性肺炎、肾炎、心肌炎、心包炎。可能存在发热和淋巴结病。 · 狼疮样综合症,包括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痛、关节炎、关节僵直或关节肿胀;以下一项或多项:发热、肌痛、肝炎、皮疹、脉管炎。· 血清病样综合症,包括发热;荨麻疹或皮疹;关节痛,关节炎,关节僵直和关节肿胀。可能存在嗜酸粒细胞增多。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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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任何四环素类药物或本品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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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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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至黄褐色微丸。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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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 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 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 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