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20ml*1瓶/盒 |
|
生产企业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2986 |
国药准字H2014002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皮肤黏膜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食物过敏、皮肤划痕症。2.晕动症:晕车、晕船、晕飞机。3.恶心、呕吐。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
本品应通过喷雾器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可注射或口服。患者可采用间歇疗法或连续疗法进行治疗。沙丁胺醇对大多数患者的作用时间可持续4至6小时。用药时需以毫升(ml)计算药量。1.间歇疗法成人:用注射用生理盐水将0.5ml本品(含2.5mg沙丁胺醇)稀释至2ml。也可将1ml本品稀释至2.5ml。稀释后的溶液由患者通过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吸入,直至不再有气雾产生为止。如喷雾器和驱动器装置匹配得当,则可维持10分钟喷雾。本品可不经稀释而供间歇性使用。为此,可将2.0ml本品(含10.0mg沙丁胺醇)置于喷雾器中, |
|
副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困倦、思睡、口干,偶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高剂量时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老年人用药多发生头晕、痴呆、精神错乱和低血压;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兴奋、失眠、心悸、头痛、耳鸣、视力模糊和排尿困难。过量时可发生动作笨拙,反应迟钝,震颤。 |
过量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体征和症状是—过性的β-激动剂药理学作用所介导的事件。(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沙丁胺醇用药过量会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阻滞剂。在持续吸入万托林?雾化溶液过程中,停用药物可使用药过量所产生的任何的体征得到缓解。 |
|
禁忌 |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本品禁用于对其任何成份曾有过敏史的病人。各类硫酸沙丁胺醇吸入剂不应该使用来处理早产,不应用于先兆流产。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异丙嗪。 |
本药的主要成分是沙丁胺醇,其化学名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 |
|
性状 |
糖衣片 |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溶液。详见包装内说明书。 |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2.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慎用。3.下列情况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多痰、癫痫、及黄疸等患者。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 |
增加使用吸入的短效β2-受体激动剂以控制症状,显示对哮喘的控制力衰减,若有此情况出现,应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对哮喘的控制力突然和逐渐衰减,病人的生命可能有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有此危机,应施行每天最高流速的监测。在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宜注意,若舒缓效用或持续时间比平常减少,则不应自行增加剂量或给药之次数。对于已知使用大剂量的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宜慎用本品。对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的病人亦宜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