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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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 |
30mg*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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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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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33 |
国药准字J2014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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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反应性抑郁症。 常见的抑郁症状:乏力,睡眠障碍,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和愉悦感,食欲减退。 治疗强迫性神经症。 常见的强迫症状:感受反复和持续的可引起明显焦虑的思想、冲动或想象,从而导致重复的行为或心理活动。 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 常见的惊恐发作症状:心悸,出汗,气短,胸痛,恶心,麻刺感和濒死感。 治疗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 焦虑的症状:心悸,出汗,气短等。 通常表现为继发于显著或持续的对一个或多个社交情景或表演场合的畏惧,从而导致回避。 |
治疗抑郁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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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每日早餐时顿服,药片完整吞服勿咀嚼。成年人 抑郁症和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 服用2-3周后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 每日最大量可达50mg,应遵医嘱。 强迫性神经症: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20mg,每周以10mg量递增。 每日最大剂量可达60mg。 惊恐障碍: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lO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 惊恐障碍治疗早期其症状有可能加重,故初始剂量为10mg。(详细见说明书) |
口服给药。 成人: 有效剂量通常为每日15~45mg。治疗起始剂量应为15mg或30mg。本品在用药一至二周后起效。当服用药物适量时,二至四周内应有疗效。若效果不够明显,可将剂量增加直至最大剂量。但若剂量增加二至四周后仍无作用,应停止使用该药。 肾功能损害患者: 中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min)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特别是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因为对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尚未进行过研究(见【注意事项】)。 米氮平的清除半衰期为20~40小时,因此本品适于每日服用一次(最好在临睡前服用)。该药也可分次服用(如早晚各一次,夜间应服用较高剂量)。 患者应连续服药,应充分治疗至少6个月,以保证症状消失。 停药:推荐逐渐停药,以防止停药症状(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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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文献资料报道盐酸帕罗西汀临床对照研究观察到的主要不良反应为中枢神经系统:嗜睡、失眠、激动、震颤、焦虑、头晕;胃肠道系统包括便秘、恶心、腹泻、口干、呕吐和胃肠胀气;其他还有乏力、性功能障碍(包括阳痿、性欲下降)。多数不良反应的强度和频率随用药的时间而降低,通常不影响治疗。 曾有不安、幻觉、轻躁狂、红-绿色盲、呕吐及血清素综合征的报道。 与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一样,有报道服用本品造成短暂的血压改变,此情况多发生于有潜在高血压或焦虑患者,但少有心动过速的报道。 曾有发生意识障碍的报道。 |
由于患抑郁症的患者常会表现出一些由疾病本身引起的症状,因此有时较难区分哪些症状是因疾病本身所致,哪些症状是因本品治疗所致。 在本品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报道最常见的发生率超过5%的不良反应包括:嗜睡、镇静、口干、体重增加、食欲增加、头晕和疲乏。此外,根据在美国进行的对照临床试验结果,最常见的与本品使用有关(发生率为5%或以上)并且不同于安慰剂组患者发生率(本品治疗的发生率至少是安慰剂治疗的两倍)的不良事件有:嗜睡、食欲增加、体重增加和头晕。 所有在患者(包括非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均对本品的不良反应进行了评价。荟萃分析(meta)包含了20个临床试验,计划的治疗持续期最长达12周,有1501名患者(134人年)接受最高60mg/天剂量米氮平的治疗,并有850名患者(79人年)接受安慰剂治疗。排除这些试验的扩展期以保持与安慰剂治疗的可比性。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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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本品及其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本品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包括抗生素类药物利奈唑胺,一种可逆,非选择性的单胺钮化酶抑制剂)或在以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进行治疗结束后两周内使用。同样,在以本品进行治疗结束后两周内亦不得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不能与甲硫哒嗪合用.因为与其他抑制肝脏细胞色素P450同工酶CYP450 2D6的药物一样。 本品可引起甲硫哒嗪的血浆浓度升高(见【药物相互作用】)。单独使用甲硫哒嗪可导致QTc间期延长.并伴有严重的室性心律不齐.例如心电图表现穗尖现象(波峰扫曲)和猝死。 本品不应与哌谜清(pimozide)合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
超敏: 对米氮平或本品任何辅料成分有超敏反应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禁止将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与本品合并使用或者在停用本品14天内的使用,因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在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Is停药后14天内同样禁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同样,禁止正在接受MAOIs如利奈唑胺或静脉应用亚甲蓝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因为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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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帕罗西汀。 化学名称:㈠-反式-4R-(4-氟苯基)-3S-{[3′,4′-(亚甲二氧基)苯氧基]甲基}-哌啶盐酸盐半水物。 分子式:C19H20NO3FHCl 分子量:365.84 |
本品主要成份为米氮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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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粉红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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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症、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2.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4 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饮酒。 |
警告: 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抗抑郁药物(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和其他药物)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M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