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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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l*10支 |
120g*2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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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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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6005 |
国药准字Z1095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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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益气养阴、清热解毒、化痰止咳。适用于气阴两虚,阴虚内热型中、晚期肺癌的辅助治疗,症见气短、乏力、咳嗽、咯血、胸痛等,或兼有上述症状的放化疗无效及复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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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0g,一日三次,两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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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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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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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乙醇、蔗糖、山梨酸、香精。 |
黄芪、党参、白花蛇舌草、北沙参、麦冬、败酱草、仙鹤草、川贝母、苦杏仁、紫菀、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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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明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深棕色稠厚半流体;味苦、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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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英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偶见恶心,腹泻。 2.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油腻之品。 【临床试验】 本品于1992年经卫生部批准进行过379例临床试验,其中本品治疗组135例,本品加化疗组121例,单独化疗对照组123例。 【药理毒理】 实验证明,本品对小鼠黑色素瘤B16,Lewis肺癌、S180肉瘤和Ehrlich腹水癌均有不同程度的抑瘤作用,对Lewis肺癌的被动肺转移和S180肉瘤的主动肺转移有明显的抗转移作用;并对肌体非特异性及特异性免疫功能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